各位老师及研究生:
在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现将《植物保护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公布如下。
植物保护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根据《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和《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奖励对象、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我院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培养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条 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覆盖全体全日制研究生。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按各学科招生名额分别评选。奖励等级、奖励比例和奖励标准如下:
奖项类别 |
比例与标准 |
博士生 |
硕士生 |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一等奖 |
18000元,30% |
12000元,30% |
二等奖 |
15000元,40% |
8000元,40% |
三等奖 |
12000元,30% |
6000元,30% |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凡因日常行为违规受到两次及以上通报者,不得申请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在读期间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
4.勤奋学习,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申请奖学金当年未完成报到注册手续的;
2.欠缴学费、住宿费的;
3.在读期间必修课有不及格记录的;
4.中期考核不合格的;
5.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分,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追究的;
6.在申请奖学金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并由学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其行为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章 评审办法
第五条 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1.硕士研究生以入学生源质量为评选依据。
推荐免试生:来自设有研究生院高校或“211工程”“985工程”高校的推免生,给予一等奖学金资格,其它高校推免生可以申请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公开招考生:学术型研究生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排名位列招生二级学科前30%,可申请一等奖学金;位列前70%,可申请二等奖学金。专业学位研究生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排名位列招生二级学科前40%,可申请一等奖学金;位列前80%,可申请二等奖学金。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为入学前的科研成绩与入学成绩为基准。
“申请审核制”:录取时综合排名位列本学科前30%,具有申请一等奖学金资格;位列前70%,具有申请二等奖学金资格。
提前攻读博生:在硕士阶段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面试成绩优秀的,具有申请一等奖学金资格;其余具有申请二等奖学金资格。
直博生:可申请一等或二等奖学金,依据本科期间的成绩评选。
第六条 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二年级的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业奖学金以前一学年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为基准。按照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综合得分(百分制)排序评定,具体为:
A学习成绩占60%;
B科研成果占30%;
C综合素质占10%;
计分公式为:总分T=A×60%+B×30%+C×10%
第七条 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三年级的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业奖学金以此前的学习成绩和前一年的科研成果、综合素质为基准。按照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综合得分(百分制)排序评定,具体为:
A学习成绩10%;
B科研进展90%;
C综合素质10%;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0%+B×90%+C×10%
第八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考核指标的取值标准为:
1.学习成绩以申请人参评时教学平台认定的加权成绩为准。
2.科研成果以科研论文为主要考察依据,其他成果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后参照执行,申请人在申请学年内发表研究论文,且文章第一作者和第一通讯作者单位均为南京农业大学,计分标准如下:
SCI当年影响因子 学科排名SCI作者排序 |
6.0及以上 或学科前5% |
6.0-4.0 或学科前10% |
4.0-2.0 或学科前20% |
2.0以下 |
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
100 |
80 |
40 |
20 |
第二作者 |
50 |
40 |
20 |
10 |
第三作者 |
20 |
10 |
0 |
0 |
以第一作者发表中文一、二类核心学术期刊 (以学校最新期刊目录为准)分别记10分、5分,期刊增刊不记分,累计积分不超过100分。
3.综合素质奖励加分指申请人在申请学年内积极参加院、校组织的各项素质拓展、学术会议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加分标准为:
学术会议: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20分,提交会议论文30分,论文获奖或作报告50分;在国内参加导师指定的学术会议10分,提交会议论文20分,论文获奖或作报告40分。(同一次会议取最高值,不同会议累计计算)
课外科技:获得全国一等奖及以上50分,全国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30分,全国三等奖/优秀奖或省级二等奖、校级一等奖及以上20分,其他级别奖励10分,参与5分。
文体竞赛:获得校级及以上单项一等奖(第一名)50分、二等奖(第二名)30分、三等奖(第三名)20分、优秀奖10分;获得校级及以上团体一等奖(第一名)30分、二等奖(第二名)15分、三等奖(第三名)10分、优秀奖5分;校级文明宿舍10分。
公益活动:参加学校、学院或其他资质机构组织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工作,有工作证明,20分;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志愿者、先进个人、先进社会实践优秀论文等奖励,10分。
学生工作:担任学生干部并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干部、党员、团员、团干等奖励30分,获得院级优秀研究生干部、党员、团干、团员等奖励20分;担任校院研究生会、团委、班委及支部书记、委员考核合格10分。
以上同类奖励取最高值,累计积分不超过100分。奖励加分范围不包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国家、名人、企业奖学金,中期考核优秀及优秀毕业生等。
第九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由学院统筹,各学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评定。各学科评审小组可以在本办法基础上制定本学科评审标准,报学院审核后实施。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如与当年度学校文件冲突,以学校文件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2018年9月开始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植物保护学院负责解释。
南京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
2018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