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学业进步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9    点击量: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鼓励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其全面发展,学校对部分学业优秀的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进行奖励。根据《南京农业大学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学业进步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通过内地高中班、少数民族批次(控制线)录取至我校的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以下称“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积极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2.自觉遵法守纪,维护社会公德,遵守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

3.热爱学校和班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集体观念强

4.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勤于钻研,评奖学期必修课成绩均达到61分及以上(当学期课程设置须修读必修课门数在5门及以上)。

三、奖项设置

1.学业进步奖励:学院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  我院共7个推荐名额),以学生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GPA为重要依据进行评选,奖金1000元。

2.单项进步奖励: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者,奖金500元;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奖金1000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达二级乙等及以上者,奖金500元。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同一条件仅限获评一次单项进步奖励,每学期受奖励人数不限。

四、评选程序

(一)329—41日:提出申请

学生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搜索奖学金入口进行申请。

(二)42—47日:学院初审

各学院奖励评选工作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评选,拟定初选名单。

(三)48—410日:公示

初选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

(四)411日:报送材料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初选名单汇总表报学生工作部(处)纸质版需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415日前:审批

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评选结果进行汇总、复核,发放奖金和证书。

 

附件: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学业进步奖励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9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