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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保护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稿)

发布时间:2019-09-27    点击量:

植物保护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稿)

根据《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植物保护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对原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第一章  奖励对象、标准及基本条件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表现优异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符合学校国家奖学金成绩评审条件,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人际关系良好,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6.生活习惯良好,无不良嗜好,宿舍卫生合格;

7.积极参加学术活动,每学年不少于6次。

第二章  评审组织及办法

第四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照申请人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综合考核成绩(百分制)排序为依据确定初评结果,具体标准为:

1.硕士国家奖学金:

A学业成绩20%;

B科研进展70%;

C综合素质10%;

计分公式为:总分T=A×20%+B×70%+C×10%

2.博士国家奖学金:

A学业成绩10%;

B科研进展80%;

C综合素质10%;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0%+B×80%+C×10%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考核指标的取值标准为:

1.学业成绩以申请人参评时教学平台认定的加权成绩为准。

2.科研成果以科研论文为主要考察依据,其他成果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后参照执行,申请人在学制内发表的研究论文(未曾用于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名人企业奖学金评选的论文),且文章第一作者和第一通讯作者单位均为南京农业大学,计分标准如下:

文本框: 学科排名       SCI当年影响因子

SCI作者排序

6.0及以上

或学科前5%

6.0-4.0

或学科前10%

4.0-2.0

或学科前20%

2.0以下

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100

80

40

20

第二作者

50

40

20

10

第三作者

20

16

0

0

以第一作者发表中文一、二类核心学术期刊 (以2010年期刊目录为准) 5分,综述、期刊增刊不记分;以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指导老师为第一发明人)获发明专利(品种权)实审阶段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5分。累计积分不超过100分。

3.综合素质奖励加分指申请人在申请学年内积极参加院、校组织的各项素质拓展、学术会议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加分标准为:

学术会议: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20分,提交会议论文30分,论文获奖或作报告50分;在国内参加学术会议10分,提交会议论文20分,论文获奖或作报告40分。(同一次会议取最高值,不同会议累计计算)

课外科技:获得全国一等奖及以上50分,全国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30分,全国三等奖/优秀奖或省级二等奖、校级一等奖及以上20分,其他级别奖励10分,参与5分。

文体竞赛:获得校级及以上单项一等奖(第一名)50分、二等奖(第二名)30分、三等奖(第三名)20分、优秀奖10分;获得校级及以上团体一等奖(第一名)30分、二等奖(第二名)15分、三等奖(第三名)10分、优秀奖5分;校级文明宿舍10分。获得院级单项一等奖(第一名)20分、二等奖(第二名)15分、三等奖(第三名)10分;获得院级团体一等奖(第一名)15分、二等奖(第二名)10分、三等奖(第三名)5分;院级文明宿舍5分。

公益活动:参加学校、学院或其他资质机构组织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工作,仅有工作证明20分;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志愿者、先进个人、先进社会实践优秀论文等奖励30分。

学生工作:担任学生干部并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干部、党员、团员、团干等奖励30分,获得院级优秀研究生干部、党员、团干、团员等奖励20分;担任校院研究生会、团委、班委及支部书记、委员考核合格10分。

以上同类奖励取最高值,累计积分不超过100分。奖励加分范围不包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国家、名人、企业奖学金,中期考核优秀及优秀毕业生等。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一、二年级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三、四、五年级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八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主要评审程序为个人申请、导师审核、学院审核初评、公开答辩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1.个人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获奖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导师审核推荐:导师对学生的申请信息进行考核、明确推荐意见后上报学院。

3.学院审核初评: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申报材料,并进行综合考核测评,以综合考核成绩为序,按1:1.5确定参加答辩候选人作为初评结果。初评综合考核成绩不计入下一轮。

4.公开答辩:初步评审确定的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必须参加公开答辩,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公开答辩、并确定拟推荐人选。

5.公示:经公开答辩,学院等额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制《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九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研究生申诉书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诉人基本情况、申诉要求或事实、申诉理由、提出申诉的日期、申诉人对其提出的申诉理由和事实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并签名。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裁决。对公示期结束后所提异议,学院不予受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植物保护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20日起施行。

 

南京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