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评选南京农业大学2018年度共青团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4    点击量:

各学院团委、研究生团工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

校学生会、校研究会、各学生社团:

“五四红旗团委” “优秀团支部” “优秀共青团干部” “优秀共青团员”校团委授予基层团组织、团干部和团员的团内最高荣誉。为表彰2018年度学校各级团学组织在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和维护青年合法权益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一步培育和形成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推动学校共青团事业的发展和团员青年成长成才,校团委决定在2019年五四青年节到来之际,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设“五四红旗团委”“优秀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四类奖项。

二、评选范围

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及青年教工。

三、 名额分配

1.“五四红旗团委”全校评选6个;学生“优秀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名额分配见附件1。

2.青年教工申报“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由二级团组织推荐,推荐人数均不超过1名,校团委根据推荐情况,组织评审,最终选出6-8名“优秀共青团干部”,不超过10名“优秀共青团员”进行表彰。

四、   评选标准

1.“五四红旗团委”评选标准:能认真贯彻《南京农业大学学院团委工作条例》;学院党政领导重视,团组织机构健全,有很强的凝聚力、战斗力;组织建设、团员推优、评优评奖等各项工作严谨规范;能认真组织开展团员思想政治教育、课外学术科技、校园文化、志愿服务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年度内无重大事故发生。

2.“优秀团支部”评选标准:团支部组织机构健全,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团支部各项工作规范,围绕团员思想引领和成才服务经常开展支部活动,工作有创新且效果良好;“先锋支部培育工程”结项考核合格团支部优先考虑。

3.“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标准:担任团干部一年以上,入团年龄满13周岁,本人基本信息已登录我校智慧团建系统2016年以后发展的团员须有发展团员编号;思想素质高,能正确把握并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在群众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爱岗敬业,作风扎实,关心共青团工作,策划组织团的活动有特色有成效,在实践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为人坦诚,乐于助人,群众基础深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无违规违纪事件;若为二年级以上本科生,上一学年综合测评须为A等。    

4.“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标准:年龄不超过28周岁,入团年龄满13周岁,本人基本信息已登录我校智慧团建系统2016年以后发展的团员须有发展团员编号;思想素质高,能自觉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主动关心团的工作,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能起到表率作用;团结身边青年师生,诚实正派,群众公认;青年教工需爱岗敬业、业绩优秀;学生应学习刻苦,成绩优秀,若为二年级以上本科生,上一学年综合测评须为A等。

五、评选程序

1.“五四红旗团委”评选程序:经学院团委申报所在单位党委同意报校团委评审同等条件下年度考核前列者优先考虑

2.学生“优秀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评选程序:4月15日前,各二级团组织根据名额分配情况和评选要求,组织团支部和全体团员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校团委审核。

3.教工申报 “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程序:经二级团组织推荐,填写相应表格,4月15日前报校团委,根据推荐情况,组织评审,差额评选。

六、相关要求

1.各二级团组织根据名额数量,秉持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自下而上层层推荐,择优确定人选;要将评选表彰作为对团员青年进行教育引导的重要手段,形成正确导向,调动和激发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兼顾本科生、研究生、青年教工团组织、团员评选表彰工作。

2.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根据申报奖项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撰写事迹材料。申报材料要求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字数在1500字以内。申报表和申报材料不允许装帧、包装,不得增加宣传画册、图片等其他材料。

3.申请的同学于4月8日下午5:30前将相关申报表和事迹材料纸质版交至理科楼C404,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以姓名+优秀团员/团干/团支部”命名)发送至zbxsb521@163.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1.2018年度南京农业大学“优秀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申报名额分配表

2.2018年度南京农业大学“优秀团支部”申报表

3.2018年度南京农业大学学生“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4.2018年度南京农业大学学生“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共青团南京农业大学委员会

                              20194月3日    


  • 附件【附件1-4.docx】已下载